課程架構
專業基本能力
Fundamental Professional Competences一、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依據「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銘傳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 學制 | 基本能力 | 檢定標準 |
|---|---|---|
| 大學部 | 電機專業實作能力 | 通過電機專業實作會考。 |
| 程式設計能力 | 通過電機資訊學院程式設計會考或 CPE 一星級考題兩題 (或取得程式語言證照-TQC-基礎物件導向程式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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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面與口頭報告能力 | 完成專題書面報告、在公眾場合簡報,並通過系定檢核標準。 | |
| 碩士班 | 撰寫研究論文的能力 | 必須於畢業前投稿至國內外學術會議或期刊至少 1 篇, 且被接受。 |
| 口頭報告的能力 | 完成碩士論文撰寫並通過口試, 並於研討會口頭發表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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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新型專班 | 書面與口頭報告能力 | 完成碩士論文撰寫並通過口試。 |
二、 本系學生應通過本校所定之「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及「運動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及本細則所定「基本能力」之檢定標準,始得畢業。研究生需通過各系所規定專業基本能力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三、 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
四、 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成績以「檢定通過」登錄。
五、 本細則經系務、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定基本能力
Basic Core Competencies大學部課程架構
Undergraduate Curriculum Structure碩士班課程架構
Graduate Curriculum Structure系所核心能力
Core Competencies大學部
1.運用數學、科學及電機工程知識的能力
2.使用電機資訊技能、技術與工程工具的能力
3.執行實驗、分析與處理問題的能力
4.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5.專案規劃、執行及撰寫報告的能力
6.口語簡報能力
碩士班
1.應用電機專業領域知識之能力
2.設計規劃專題與執行論文研究之能力
3.獨立評估分析與解決問題之能力
4.研讀及撰寫專業論文之能力
輔修課程
Courses for Minor|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 數位邏輯設計 | 3 |
備註: 一、選修本系為輔系者,應修讀完成至少21學分課程,輔系科目中若已為其原學系之必修或選修者,不必再修,但不能抵免,得由系主任指定本系相關課程代替。 二、以上如有未盡事宜,由本系系主任認定。 |
| 數位邏輯設計實驗 | 1 | |
| 程式設計(一) | 3 | |
| 程式設計(二) | 3 | |
| 電路學(一) | 3 | |
| 電路學(二) | 3 | |
| 電子學(一) | 3 | |
| 電子學(二) | 3 | |
| 微處理機原理與實習 | 3 | |
| 電磁學(一) | 3 | |
| 工程數學(一) | 3 | |
| 合計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