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架構
Curriculum Framework大學部
- 依本校學則規定,大學部學生需通過「服務學習」、「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運動能力」及「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始得畢業。
- 通識教育課程在畢業前至少必須修完12學分,課程分「人文」、「社會」、「自然」三個領域,每個領域再分「核心」、「延伸」二類,每個學生在每一領域的每一類至少必須修一門課2學分方得畢業。超修者不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 學生修習外系課程本系最多列計20學分於畢業學分內。學生選修資訊學院各系專業課程或與資訊學院合作開設之學分學程內的課程可視為外系選修學分;若選修非資訊學院之專業課程,須於選課期間內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列為外系選修學分。
- 需重補修本系專業必修課程者,僅限大四學生得於選課期間內經主任同意後,以其他學系相同科目名稱或授課內容相同之課程對抵,並可列入畢業學分。
- 各課群達到修課標準者,得申請課群修業證明。各課群修業規定如下:
- 計算機應用課群:取得本課群修業證明需修習並通過本課群至少(含) 6門選修課以上,其課群必選課程包含:訊號與系統、超大型積體電路導論
- 半導體光電課群:取得本課群修業證明需修習並通過課群至少(含) 6門選修課以上,其課群必選課程包含:光電元件、半導體元件導論
- 學生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可視為本系專業選修,其學分數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 教育學程之學分數不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 本必選修科目表之選修課程,可依課群分類(之前架構稱學程)追溯至113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 未列於畢業架構的跨領域學分學程之學分,可認列為外系學分。
-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若因體育必修課程未通過得以綜合體育一、綜合體育二對抵,至多對抵兩門體育必修課程,該課程對抵可追溯至109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 外國生、僑生、港澳生若中文能力不佳,可選修國際學院基礎華語(一)(二),替代中國文學鑑賞與創作(一) (二);本課程可追溯至110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111~113學年度電子系畢業學分為128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84學分(共同必修26+本系必修58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44學分
109~110學年度電子系畢業學分為128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82學分(共同必修24+本系必修58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46學分
98~108學年度電子系畢業學分為128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87學分(共同必修24+本系必修63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41學分
97學年度電子系畢業學分為136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95學分(共同必修28+本系必修67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41學分
96學年度電子系畢業學分為140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105學分(共同必修20+通識教育8+本系必修77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35學分
95學年度電子系畢業學分為140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108學分(共同必修20、通識教育8、本系必修80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32學分
93~94學年度電子系畢業學分為139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115學分(共同必修20、通識教育8、本系必修87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24學分
碩士班
- 本系碩士班必須修滿及格必修暨選修課程達 36 學分以上,通過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 規定之各項考試及各系所規定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始可畢業。
- 碩士生於畢業前,須通過本校英語能力檢定實施細則所訂之標準。
- 學生選修其他碩士班課程由本系自審,經系主任簽名同意即可。
- 必選修科目表之選修課程,可追溯至 112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 學生於提計畫書口試前須符合本校學術倫理教育修業實施要點。
103~111學年度電子所畢業學分為36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12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24學分
99~102學年度電子所畢業學分為42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12學分
碩士論文學分6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24學分
96~98學年度電子所畢業學分為46學分
必修科目學分為16學分
碩士論文學分6學分
選修科目學分為24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