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架構


專業基本能力

Fundamental Professional Competences

一、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依據「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銘傳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學制 基本能力 檢定標準
大學部 電機專業實作能力 通過電機專業實作會考。
程式設計能力 通過電機資訊學院程式設計會考或 CPE 一星級考題兩題
(或取得程式語言證照-TQC-基礎物件導向程式語言)。
書面與口頭報告能力 完成專題書面報告、在公眾場合簡報,並通過系定檢核標準。
碩士班 撰寫研究論文的能力 必須於畢業前投稿至國內外學術會議或期刊至少 1 篇,
且被接受。
口頭報告的能力 完成碩士論文撰寫並通過口試,
並於研討會口頭發表論文。
碩士新型專班 書面與口頭報告能力 完成碩士論文撰寫並通過口試。

二、 本系學生應通過本校所定之「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及「運動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及本細則所定「基本能力」之檢定標準,始得畢業。研究生需通過各系所規定專業基本能力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三、 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

四、 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成績以「檢定通過」登錄。

五、 本細則經系務、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定基本能力

Basic Core Competencies


大學部課程架構

Undergraduate Curriculum Structure

1.本系學生畢業前需至少修滿128學分,其中包含:

     (一)校訂必修26學分〔含通識課程12學分〕;

     (二)系訂必修48學分;

     (三)選修至少54學分。

2.學生選修本系所屬學院其他各系開設或與學院合作開設之學分學程內的課程可視為本系專業選修;學生選修非本系所屬學院之專業課程,則須經系主任同意,方可列為外系選修學分。學生修習外系課程或教育學程專業課程,本系最多列計 21 學分於畢業學分內。

3.學生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可視為本系專業選修,其學分數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4.需重補修本系專業必修課程者,經主任同意後可修其他學系相同科目名稱或授課內容相同之課程,並可列入畢業學分。

5.通識課程校定必修的12學分中,學生須於「人文」、「社會」、「自然」三大領域核心課程(必選各2學分),及新設「跨領域探索與自主學習」領域中跨領域探索課群課程(必選3學分),各選修一門,共計4門課,累計9學分。另須於「人文」、「社會」、「自然」三大領域之延伸課程,及「跨領域探索與自主學習領域」之自主學習課
程,選擇2個課程,且不能集中同一領域,合計至少3學分,超修者不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6.依本校學則規定,大學部學生需通過「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運動能力」及「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始得畢業。

7.本必選修科目表之選修課程可追溯至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8.本系另訂有學分學程修課辦法,相關辦法請參閱系網頁。

9.未列於畢業架構的跨領域學分學程之學分,可認列為外系學分。

10.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若因體育必修課程未通過得以綜合體育一、綜合體育二對抵,至多對抵兩門體育必修課程,該課程對抵可追溯至109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11.外國生、僑生、港澳生若中文能力不佳,經檢測後可選修「基礎華語(一)、(二)」或「國文(一)、國文(二)」,以列抵「中國文學鑑賞與創作(一)、(二)」;並追溯至112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碩士班課程架構

Graduate Curriculum Structure


系所核心能力

Core Competencies

大學部


1.運用數學、科學及電機工程知識的能力

2.使用電機資訊技能、技術與工程工具的能力

3.執行實驗、分析與處理問題的能力

4.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5.專案規劃、執行及撰寫報告的能力

6.口語簡報能力

碩士班


1.應用電機專業領域知識之能力

2.設計規劃專題與執行論文研究之能力

3.獨立評估分析與解決問題之能力

4.研讀及撰寫專業論文之能力


輔修課程

Courses for Minor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數位邏輯設計 3 備註:

一、選修本系為輔系者,應修讀完成至少21學分課程,輔系科目中若已為其原學系之必修或選修者,不必再修,但不能抵免,得由系主任指定本系相關課程代替。

二、以上如有未盡事宜,由本系系主任認定。
數位邏輯設計實驗 1
程式設計(一) 3
程式設計(二) 3
電路學(一) 3
電路學(二) 3
電子學(一) 3
電子學(二) 3
微處理機原理與實習 3
電磁學(一) 3
工程數學(一) 3
合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