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架構


大學部

Undergraduate

1.本系學生畢業前需至少修滿128學分,其中包含:

     (一)校訂必修26學分〔含通識課程12學分〕;

     (二)系訂必修48學分;

     (三)選修至少54學分。

2.學生選修本系所屬學院其他各系開設或與學院合作開設之學分學程內的課程可視為本系專業選修;學生選修非本系所屬學院之專業課程,則須經系主任同意,方可列為外系選修學分。學生修習外系課程或教育學程專業課程,本系最多列計 21 學分於畢業學分內。

3.學生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可視為本系專業選修,其學分數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4.需重補修本系專業必修課程者,經主任同意後可修其他學系相同科目名稱或授課內容相同之課程,並可列入畢業學分。

5.通識課程校定必修的12學分中,學生須於「人文」、「社會」、「自然」三大領域核心課程(必選各2學分),及新設「跨領域探索與自主學習」領域中跨領域探索課群課程(必選3學分),各選修一門,共計4門課,累計9學分。另須於「人文」、「社會」、「自然」三大領域之延伸課程,及「跨領域探索與自主學習領域」之自主學習課
程,選擇2個課程,且不能集中同一領域,合計至少3學分,超修者不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6.依本校學則規定,大學部學生需通過「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運動能力」及「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始得畢業。

7.本必選修科目表之選修課程可追溯至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8.本系另訂有學分學程修課辦法,相關辦法請參閱系網頁。

9.未列於畢業架構的跨領域學分學程之學分,可認列為外系學分。

10.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若因體育必修課程未通過得以綜合體育一、綜合體育二對抵,至多對抵兩門體育必修課程,該課程對抵可追溯至109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11.外國生、僑生、港澳生若中文能力不佳,經檢測後可選修「基礎華語(一)、(二)」或「國文(一)、國文(二)」,以列抵「中國文學鑑賞與創作(一)、(二)」;並追溯至112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碩士班

Graduate

電機系


114學年度

電通系


113學年度

電子系


113學年度